核心提要:88 条总长约 110 公里的脱贫攻坚 “组组通” 公路,2019 年就已验收通车惠及民生;结算5年未有结果,2025 年 7 月,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欠款本息超 2000 万;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文要求 “工程交付后 60 日内付款”—— 但贵州惠水县政府旗下平台公司 “惠水交建”,却以 “先付 10 万余款分 10 年付”“没钱” 等说辞拖延支付,地方政府监管缺位,沟通中更出现 “企业纠纷家务化” 的荒诞提议,让承建企业四川浩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达 6 年的追讨之路布满荆棘。这起 “顶风拖欠” 事件,不仅践踏司法权威,更是对国务院政令的公然挑战,严重损害民营企业信心与脱贫攻坚成果。

一、司法判决落地难:2000 万欠款成 “白条”,新规之下仍我行我素
2019 年 12 月,四川浩聚公司承建的惠水县脱贫攻坚农村 “组组通” 公路项目全面完工并通过验收通车,88 条公路直接服务当地乡村振兴与民生出行。然而,项目业主惠水交建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定结清工程款,一拖就是 6 年。
2025 年 7 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明确判令惠水交建公司向四川浩聚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2066.18 万元及利息。公众本以为司法判决能终结这场漫长的追讨,但惠水交建给出的回应却令人震惊:“先支付 10 万元,剩余款项分 10 年付清”。
这一方案不仅与法院生效判决严重相悖,更公然违反国务院 2025 年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 “工程交付后 60 日内付款”,而案涉工程已交付达 6 年之久,惠水交建的 “分期 10 年” 方案,本质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对中央政令的公然对抗,堪称 “顶风拖欠” 的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经司法确认的总工程款 6015.4218 万元中,惠水交建仅支付 4145.5218 万元,剩余 1955.3 万元(含应付利息 125.4 万元)仍未按判决足额执行,四川浩聚公司及下游 37 个施工班组、10 个材料及运输商的 壹仟余万元欠款无法兑现,已引发多起信访事件。
二、政府监管缺位:“没钱” 说辞难掩不作为,督办职责形同虚设
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监督检查、约谈督办等方式加大清欠力度”,但惠水县政府的表现却截然相反。
四川浩聚公司法人梁勇多次向分管经济的李县长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始终是 “没钱”“自行协商”。作为地方监管主体,县级政府本应是中央政令落地的 “执行者” 和中小企业权益的 “守护者”,但李县长既未履行法定督办职责,也未协调解决财政资金支付问题,反而以 “客观困难” 为由回避责任。
公众不禁质疑:脱贫攻坚项目工程款本应专款专用,6 年时间足以统筹安排资金,“没钱” 绝非漠视法院判决、对抗中央政令的借口。惠水县政府的 “消极作为”,实则是监管缺位的直接体现,变相纵容了下属国企的拖欠行为,让国务院 “清欠” 政令在地方沦为 “空转”。
更令人费解的是,惠水交建声称已将债务风险上报县政府,但截至目前,既无实质性的资金筹措进展,也无合规透明的化债方案,所谓 “接受政府监督” 沦为口头承诺。
三、沟通荒诞无诚意:企业纠纷 “家务化”,分期方案纯属拖延
在为数不多的沟通中,惠水交建的一系列操作更凸显其 “表面协商、实则拖延” 的本质。
惠水交建法人竟多次提议,让梁勇的夫人袁某负责对接债务化解事宜,理由是 “春节前袁某代表您来提出的诉求都解决了”。这一提议当即遭到驳斥:“企业间纠纷应按法律和商业规则处理,为何要求家属介入?”
从法律与商业逻辑来看,此次纠纷的主体是惠水交建与四川浩聚两家企业,理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通过正规渠道协商。要求债权人女家属介入谈判,既于法无据,也违背商业合规原则,堪称荒诞的 “家务化” 操作,本质是想逃避正规协商、拖延支付时间。
而惠水交建提出的支付方案,更暴露其无诚意:最初 “先付 10 万分 10 年” 的方案被驳斥后,虽调整为 “4 年分期支付”,但仍未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程交付后 60 日内付款” 的硬性规定,也未达到法院判决的支付标准。反观梁勇提出的 “按判决足额支付” 合理诉求,却被惠水交建无视,二审判决于2025年7月7日生效,判决生效后191天(截止本日),惠水交建仅支付款项共计171.283万元,支付比率仅为欠付工程款 20,661,848.48元(不含利息等)的8.2%。
四、诉求明确:恳请上级介入,还民企公道,守政令权威
此次 “顶风拖欠” 事件,已非单纯的企业债务纠纷,而是检验地方政府是否坚决贯彻中央政令、是否真心维护市场公平的 “试金石”。惠水交建的拖欠行为,不仅自身将面临信用破产、业务停摆的风险,更可能导致惠水县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被限制,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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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上级监管部门(如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等)立即启动专项督办程序,介入核查此事,督促惠水县政府及惠水交建公司严格执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按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足额、及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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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惠水县政府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债务化解的资金来源、支付时间表,杜绝 “监管缺位”“不作为”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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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惠水交建公司摒弃 “拖延思维”,停止通过 “家务化沟通”“不合理分期” 等方式逃避责任,与四川浩聚公司及下游班组开展正规、透明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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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让脱贫攻坚成果不被 “拖欠工程款” 侵蚀,让国务院政令在地方真正落地生根。
我们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同时,欢迎各大媒体朋友深入调查核实,还原事件真相,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守护市场公平与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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